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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高考报名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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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轮海 发表于 2010-11-25 15:5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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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志一 于 2010-11-25 15:54 编辑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填报基本信息通过远程网上进行。
      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以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及提交,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尽量避免现场确认时修改信息。

2.选择报考科类和外语考试语种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高职对口共6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艺术文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或艺术理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后,须持专业考试合格证或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 10 日前到报名点进行科类确认,凡没有在规定时间确认科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资格,考试及录取将按照普通文史或理工类对待。

     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生要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其信息作为院校组织考试录取的基础信息。

    少年班考生也需网上报名。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包括确定身份、资格审查、办理缴费、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环节。

1.现场确认身份


      将考生本人、其身份证及网上填报信息三者进行比对,如有不同之处,要进一步确认修改,最终使三者信息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材料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报考高职对口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对于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对同等学力报考者,应提供有效的同等学力证明。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给身份确认通过的考生照相,采集其数字照片;通过指纹采集仪采集考生的指纹信息。

4.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县招办。2013年享受照顾的范围,报名时暂按《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规定执行;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我省2013年照顾政策执行。

5.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

6.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签字确认

        考生核对确认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一般不得改动。

(三)其他

       少年班和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院校考生报名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五、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

      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为防止省内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报名资格制定相关限制办法。

六、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3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3年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我院普招处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市要认真梳理,不得将其材料及数据上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各县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的名单要由其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我院审查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2013年底。上述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各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名单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上报材料的核对工作

      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排序。
本文出自学艺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地址: http://jy.81art.com/class-140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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